然而丈母娘虽然被吓到了!
嗯!
坟头草不知道都长了多高就……
原告律师想要阻止,但是这分钟已经来不及了!
在这个时代里面,互联网给了很多人了解知识的一些窗口以及渠道。
淦!
又要出什么妖蛾子
这一种就是属于在关二爷面前耍大刀的李鬼一样!
简直是不知死活!
我特麽!!!
婚介所派出来的这一个原告律师,只觉得脑袋上天雷滚滚!
而且还是在炎黄的法官面前说这样的话!
嘶!
这就好比一个人来到了关耳里面前耍了大刀,并且向关二爷炫耀说看我手中的大刀,这是真货!
就像是李鬼来到了李逵面前说,我才是真正的李逵!
简直是找死!
在求生欲的驱使之下,赶紧进行解释:“法官大人是这样的,我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刚才所说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是根据xx报所说的,她的说法存在一些欠妥之处,但是在国际惯例当中,确实有着这样的存在,在他国的法律中……”
原告也就是女方恶狠狠的看了一眼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人!
在这样的情况之下,对于这个罪恶满满的犯罪人,竟然不做任何的处罚,甚至还想判他无罪,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”
法官:
血压在升高!
在想什么
罗凯觉得自己有些绷不住了,在面部表情上的管理需要更多的肌肉控制!
让观众看到这样模棱两可吸引眼球的言论之后,快速的拿来使用。
“我母亲为诉讼参与人,他在法庭之上确实不能够发表任何的意见,那就由我来说,由我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争取和辩论!
按照法律规定,我在法庭之上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行陈述进行辩论,对吧”这女的一出口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!
旁边的原告律师:……
啧啧啧!
法盲的思维就是这么的离谱!
而且还能够胡搅蛮缠,简直就像滚刀肉一样!
无知的法盲!
通过网络了解只言片语就拿来使用
简直就是搞笑呢!
再严重一点,直接刑事立案!
咚!
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!
就根据相关法律了就行了是吧
搞笑呢!
这么模糊都能够判人罪
法官:……
往重一点的说法,这是对于炎黄法律体系的完整不信任是吧
是对本次审判的三位法官的最大的不尊重!
对于这样的行为!
罚!
狠狠的罚!
在场所有人陷入了沉默之中!
更多的人是无语状态中!
估计当天想要变成鬼魂都变不成!
自己一个人就能把事儿给解决了!
听闻原告方的看似有逻辑的辩论但是实则是无理取闹之后!
旁边的女律师觉得事情不对。
往轻一点说,这是法盲在法庭之上胡搅蛮缠,各种撒泼打滚的做法。
卧槽!
从当庭训斥到罚款到行政处罚比如说拘留之类的……
原告女律师硬着头皮解释道!
她一只手还按着旁边的这个丈母娘!
但是无奈这些视频创作者知识层次有限,盲目追随流量!
罗凯:
原告律师:……
原告女方说到这里,似乎觉得自己发挥的相当的不错!
能够在法庭之上逻辑清晰的表演说出来!
所有人无语的点!
看这自信的面孔!
旁边的原告律师整个人都愣住了!
用他国的法律来进行判案
搞笑呢!
把炎黄的法律威严置之于何地
三位法官满意的点了点头!
但是看向原告女方的眼神相当的不善!
这样一来就要把丈母娘抬去坐牢!
直接送走!
我说受到了伤害就是受到了伤害,我说被告犯罪就是被告犯罪,这该死的被告竟然伤害了我,让我感受到了18层地狱的遭遇!
女律师话还没有说完!
罗凯声音就直接传遍了整个审判大厅:“原告的律师以及原告方,你们刚才所引用的说法是出自于某个媒体,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,哪条法律规定了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
如果是之前的文物案件当中,确实对于使用哪里的法律可以提出异议!
就在于这一个原告方口中所说的,按照法律规定!
丫的你倒是指名道姓的说出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部法律啊
要是你一个不懂法律的人,从网上听的那些知识都可以来打官司了,那么要律师这一个专业的职业干什么
就像是在网上学一些所谓的医学知识就自我感觉良好,觉得动手术什么的也不是太难的事儿,然后就给自己开刀……
是要出人命的!
然后抬起头来,声音相当尖锐的说:“在这个案件当中,我受到了伤害,这是客观事实,被告方也在电话录音里面声称他违背了妇女的意愿,并且在调查的阶段也承认了!
法官在这里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有着相应的处罚权!
“在刚才的审判活动当中竟然打断了审判程序,现对你进行行政处罚,罚处罚金5000块!请在开庭结束之后进行缴纳,如果延期的话,将受到法律的惩罚!”
法官的语气说的相当的重!
如果是一个懂事儿的,就赶紧进行解释!
这个原告显然不是一个懂事儿的……
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:“本案发生于炎黄,只能使用炎黄的法律进行审判,在延缓的法律当中,对于女方的意愿并没有明文规定随时可以撤回,原告方所表达的完全为错误的言论!
在这里我警告原告方一次,在法庭之上,请谨慎的发言,如果胡搅蛮缠,损害法庭的秩序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!现在我对原告方口头警告一次!”
法官对于原告女方口头警告一次,对丈母娘则是处以5000块顶格的金钱罚款!
如果这两人有再犯的可能性的话!
如果再一次扰乱法庭秩序的话!
那么可不就是简单的这么处罚了!
法官把目光转向了原告方:“现在法庭审理已继续进行,双方是否还要对于案件细节进行发表意见是否还要举证质证”
原告律师:“法官大人……”